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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234cc员工德智体综合测评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员工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现结合公司公司产品工作的实际,在广泛征求各学院和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阳成集团tyc234cc校内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员工,港澳台侨员工、职工、研究生等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核方案

第三条 本方案以员工在校期间每学期的德智体综合表现情况为考核内容,以量化积分形式体现,量化积分的具体分值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际确定,在分别得出德智体三项积分后求和即为该员工的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成绩。量化积分计算的时间单位为一个学期,细项参考《太阳成集团tyc234cc员工德智体综合测评考核表》。

第四条 德育考核占综合测评的20%,从课堂出勤情况、参加集体活动(劳动)情况、员工所受奖惩情况、寝室建设情况四个方面进行。

(一)课堂出勤情况(该项占德育考核的25%)。具体考核内容应包括:满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课等考核;

(二)参加集体活动(劳动)情况(该项占德育考核的35%)。具体考核内容应包括:参加由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劳动)情况的考核;参加由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类非专业竞赛性质的活动情况的考核;

(三)员工所受奖惩情况(该项占德育考核的20%)。具体考核内容应包括:员工受到纪律处分和学校(学院)通报表扬或批评情况;员工干部的工作开展情况;

(四)寝室建设情况(该项占德育考核的20%)。具体考核内容应包括:优秀寝室和不合格寝室的评比情况;寝室长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德育积分”=“德育得分”*20/“标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德育得分”为个人上述四项得分总和,“德育标准值”为班级员工“德育得分”的最高值。

第五条 智育考核占综合测评的75%,从两个方面考核,一是本学期员工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最高为85分),二是员工发表学术文章、科学研究和参加专业性质的竞赛活动等(该项加分最高为15分)。

(一)“平均学分绩点标准值”为本学期全班平均学分绩点的最高值;

(二)“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该生“平均学分绩点”*85/“平均学分绩点标准值”;

(三)“智育得分”=“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发表学术文章等所得分值”;

(四)“智育积分”=“智育得分”*75/“智育标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智育标准值”为班级员工“智育得分”的最高值;“智育名次”是按“智育积分”的高低将全班员工进行排序;

(五)有或只有实践课程的学期,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见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应将实践课程的成绩计入智育考核。

第六条 体育考核占综合测评的5%,从体育达标情况(该项占体育考核的50%)和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该项占体育考核的50%)两个方面进行。

“体育积分”=“体育得分”*5/“标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体育得分”为个人上述两项得分总和,“体育标准值”为班级员工“体育得分”的最高值。

第七条 德育、智育、体育三项积分的和即为该员工综合测评总分,并按总分进行降幂排序。以智育名次为标准,因各项加分综合测评名次提前者,提前名次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

 

第三章  评定

第八条 专业奖学金(优秀员工奖学金)的评定:

(一)教师教育专业员工获得专业奖学金的比例为(占班级员工总数):一等奖学金5%,二等奖学金10%,三等奖学金85%;非教师教育专业员工获得优秀员工奖学金的比例为(占班级员工总数):一等奖学金5%,二等奖学金10%,三等奖学金20%。

(二)有不合格课程的员工,不能获得一、二等奖学金(优秀员工奖学金)。

(三)确定获得专业奖学金(优秀员工奖学金)的员工以智育名次为标准。

第九条 三好员工的评定:

每学期三好员工的评定以综合测评总名次为标准,本学期受到纪律处分或有不合格课程的员工没有参评资格,评定比例为班级员工数的7%。

第十条 优秀员工干部的评定:

每学期优秀员工干部的评定以综合测评总名次为标准,本学期受到纪律处分、有不合格课程或者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总人数50%以后的员工干部没有参评资格,评定比例原则上为班级员工数的10%。

每届毕业生中优秀员工干部的评定要考虑员工干部在校期间学习、工作的综合表现情况,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班级员工数的5%。

第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要考核员工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在此基础上,以各学期“德智体综合测评”综合名次排序为准,名次在前者优先。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班级员工数的5%。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员工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应纳入学校员工工作日程,并由员工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由一位主管员工工作的领导负责。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以教学班为单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进行。班级应组成由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和员工代表参加的测评小组,具体参与测评工作。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评的成绩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核算,报给主管领导审核后,向全班员工公布,并记入员工档案。

 

第五章  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 员工德智体综合测评的结果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员工学期或学年鉴定、毕业鉴定的依据;

(二)评定三好员工及其他先进个人的依据;

(三)评定各种奖助学金的依据;

(四)员工组织发展的重要条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员工工作部(处)。原《太阳成集团tyc234cc员工德智体综合测评考核办法》(院发[2013]79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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