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234cc老员工征兵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员工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鼓励和引导老员工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员工应征入伍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规范老员工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员工是指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员工和当年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集团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任组长,主管员工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董事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员工工作部(处)、武装部,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就业工作办公室,宣传部,保卫部(处),招生办,后勤处,校团委负责人和各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组成,全面负责学校老员工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员工工作部(处)、武装部。
第四条 员工工作部(处)、武装部是征兵工作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老员工征兵工作的实施和协调,负责指导“征兵工作站”开展工作,负责与地方征兵部门、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负责应征入伍工作的宣传动员、政策执行、学籍手续办理、应征入伍员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是员工应征入伍工作动员和征集的责任单位,负责应征入伍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动员征集,协助员工工作部(处)、武装部做好应征入伍员工相关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是应征入伍员工学习及成绩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应征入伍员工课程免修、考试成绩、实习认定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是应征入伍员工学费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办理员工应征入伍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返还、退役复学后相关费用减免等工作。
第八条 就业工作办公室协助员工工作部(处)、武装部做好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和毕业生直招士官的招录工作。
第九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工作。
第十条 宣传部、校团委协助员工工作部(处)、武装部做好老员工征兵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 后勤处协助员工工作部(处)、武装部做好初检初审和应征预检、体检工作。
第十二条 保卫部(处)协助地方户政部门和员工工作部(处)、武装部做好应征入伍员工政审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员工工作部(处)、武装部和各学院组织老员工(符合“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条件者)在当年6月30日以前进行兵役登记。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老员工依据《兵役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在每年全国征兵报名工作启动后,员工工作部(处)、武装部,各学院,宣传部,团委等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第十五条 有应征意向的老员工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
第十六条 员工工作部(处)、武装部协同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完成对报名应征老员工的初检初审工作,协同应征地征兵办公室确定符合条件的老员工为预征对象。
第十七条 应征老员工在应征地征兵办公室组织下,进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后,由应征地征兵办公室审定新兵,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第十八条 已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老员工,由本人或其委托人持入伍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学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手续,由各学院和员工工作部(处)、武装部负责具体办理。
第十九条 应征入伍老员工退役后2年内,需返校办理恢复学籍手续或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并办理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手续。
第二十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老员工在服役期间和退役后的优抚政策,以批准入伍地为准,落实国家、省、学校相关优待政策(学校政策参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关于鼓励在校老员工应征入伍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老员工,不享受相关优抚政策,并依据《兵役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四章 保障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集团按相关要求做到征兵工作“四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确保征兵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十二条集团每年按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老员工征兵工作量化考评标准》对各二级学院进行老员工征兵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学院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部(处)、武装部负责解释。
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关于鼓励在校老员工应征入伍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太阳成集团tyc234cc老员工征兵工作量化考评标准》
中共太阳成集团tyc234cc委员会
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关于鼓励在校老员工应征入伍
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在校老员工征兵工作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老员工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投身军营,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关于全力做好老员工征兵工作的通知》(吉征联[2016]2号)精神,结合学校有关课程考核、学位授予及学籍管理等规定,从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征地为太阳成集团tyc234cc的应征入伍在校本、专科员工。
第三条 应征入伍的在校员工,有以往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在入伍前,学校对不合格课程单独组织考核,考核通过的课程,直接计入员工成绩档案,考核未通过的课程,应在恢复学籍后进行重修。
第四条 应征入伍且服役期满的本科员工,符合毕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1.8。
第五条 毕业时不能正常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员工,应征入伍且服役期满后表现良好,符合毕业条件或已获毕业资格者,可申请授予或补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应征入伍员工的免修、免试。已确定入伍的员工,应征入伍时所在学期未修完课程(含所在学期重修课程)可以免试;应征参军入伍可视为实习;退役复学的员工可免修大学体育课程;应征入伍员工的免修、免试课程及实习成绩原则上均以80分或良好计入员工成绩档案。
第七条 在校一年级员工,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复学后,按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员工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申请条件者,转专业可给予免试。
第八条 应征入伍员工除享受国家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退役后学费减免等相关经济政策外,学校对退役复学员工继续在校学习需缴纳的公寓费予以免除。
第九条 员工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复学后,在组织发展、员工干部选拔、评优、奖助学金评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部(处)、武装部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太阳成集团tyc234cc老员工征兵工作量化考评标准 |
|
指标 | 分值 | 采分点 |
|
评分办法 | 计算公式 |
|
组织领导 | 8 | ①未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扣8分。 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但未明确学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人员的,扣4分。 |
|
|
制度机制 | 8 | ①未建立征兵工作制度的,扣6分。 ②征兵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4分。 ③征兵工作制度未落实的,扣2分。 |
|
|
宣传发动 | 20 | ①征兵宣传“五个一”活动(一次政策咨询,一场典型报告,一堂集中宣讲,一次党团活动,一条征兵宣传短信)一项未落实扣3分,直至扣完。(15分) ②征兵宣传渠道(宣传条幅展板,宣传单、网站征兵版块、征兵咨询电话、微信)一项未落实扣1分,直至扣完。(5分) |
|
|
政策落实 | 10 | 按照学校征兵工作相关管理制度、政策认真规范地开展工作。(武装部提供) |
|
兵役登记率 | 8 | 8分×男性新生兵役登记率 | 男性新生兵役登记数/男性新生总数 |
|
|
报名率 | 10 | 网上报名数高于(含)征集任务数的3倍得12分,每降低0.1倍扣1分。 | 应征报名员工数/任务数 |
|
|
上站率 | 12 | 上站体检数高于(含)任务数2倍得12分,每降低0.1倍扣1分。 | 上站体检数/任务数 |
|
|
合格率 | 12 | 双合格数即定兵数,高于(含)任务数得12分,每降低0.1倍扣1分,每增加0.1倍加1分,最高加5分。 | 双合格数/任务数 |
|
|
退兵率 | 6 | 出现思想退兵情况,扣6分。 |
|
廉洁征兵 | 6 | ①发生廉洁征兵问题,情节一般,主要责任人受到批评教育,尚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起扣3分,直至扣完。 ②情节严重,造成负面影响,主要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分。 |
|
|
|
备注 |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