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学校员工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教联〔2020〕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员工(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员工。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五条 集团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员工工作处员工资助科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 公司员工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开展。
第七条 班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开展班级(专业)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 认定档次和条件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员工和困难员工两个档次。
第九条 员工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员工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可认定为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参考条件:
(一)脱贫家庭员工(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员工)。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
(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
(四)特困救助供养员工。
(五)孤儿。
(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七)残疾员工。
(八)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九)残疾人(残疾军人)子女。
(十)父母双方或单方因年事已高、患严重疾病长期卧床等原因基本丧失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再无其他主要劳动力。
(十一)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正在治疗,需常年支付医疗费用(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
(十二)家在老、少、边、穷地区以务农为主,且由于遭遇自然灾害引起家庭收入大幅度减少。
(十三)员工或员工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十四)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中同时有两人以上在大中专院校学习造成经济困难。
(十五)父母双方或单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
(十六)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人口多、劳动力少。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一)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
(二)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应缴费用者。
(三)有高消费或不当消费行为者,如:购买、使用高档或奢侈生活用品;经常出入非学习、生活必须的经营性场所;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消费行为(如大吃大喝、吸烟、酗酒、赌博)等。
(四)有违法违规或明显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行为者。
(五)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尚在处分影响期限内者。
(六)有不诚信行为或接受资助后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者。
(七)无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未经审批擅自在校外租房者。
(八)经所在学院认定的存在其他不符合困难生行为者。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第十二条 提前告知。集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员工或监护人告知家庭困难员工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集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太阳成集团tyc234cc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员工发放《申请表》。
第十三条 个人申请。员工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太阳成集团tyc234cc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建档立卡手册或精准脱贫明白卡、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等。)。
第十四条 公司认定。班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应在充分保护受助员工尊严和隐私的前提下,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标准,结合员工日常表现、以及影响员工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征求班级员工意见后,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班级(专业)民主评议情况”,确定本班级(专业)各档次的困难员工资格,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公司员工资助工作小组认真审核班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员工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有异议,员工需通过正常渠道向学院员工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工作小组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员工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复议。集团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汇总报至员工工作处员工资助科。
第十五条 集团审定。员工工作处员工资助科负责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 结果公示。集团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员工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十七条 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员工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 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集团应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员工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员工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第十九条 集团要加强员工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严格管理各类员工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规定员工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不得泄露员工资助信息。
第二十条 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员工,及时发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存在的新变化、新问题、新需求,提高资助精准度,提升资助育人效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太阳成集团tyc234cc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院发〔2017〕8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