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修订,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融合,课内与课外相互促进,根据公司第二课堂活动实际,结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特制定《太阳成集团tyc234cc“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指员工在坚持第一课堂学业为主的同时,结合个人成长实际,参加第二课堂实践活动,获得个性化的课外人才培养学分。“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团学活动、实践技能训练和创新创业三大类,其中团学活动类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工作与校内活动、行业技能特长培养等5个方向;实践技能训练类包括职业技能训练与提高(非师范类必修)、从教技能训练与提高(师范类必修)、经典诗词训练(师范类必修);创新创业类包括创新工程实践(选修)、老员工创新创业思维与方法(选修)、创新创业实践(选修)、创新创业竞赛(选修)和非遗技艺培训(选修)等课程。
第三条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234cc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每个本科生在校期间应获得课外培养学分不低于4学分(师范类3.5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是落实课外培养学分的有效载体,参加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可以获得相应课外培养学分。
第四条 各牵头部门和二级学院为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内容设计和项目供给的主要责任单位。各学院、各部门应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围绕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第二课堂工作,积极开设第二课堂实践活动,提升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的质量,满足员工素质拓展和修读学分的需求。
第五条 员工应根据本科生课外人才培养的要求,紧紧围绕专业学习,结合自己的专业、能力、特长、兴趣和爱好,自主选择参加相应的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六条 员工在毕业前,按照规定未获得足够的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不能毕业。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的成绩记载形式,是获得课外培养学分的依据。“第二课堂成绩单”采用学分式评价和记录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时记录员工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实现课外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记录。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日常评奖评优、员工综合评价、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装入员工档案。
第九条 教师作为员工课外人才培养队伍的主体,在员工第二课堂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学校鼓励全校教师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并作为教学工作量及考核晋级的参考。
第二章 学分认定标准
第十条 员工通过以下第二课堂实践活动获得学分: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工作与校内活动、行业技能特长培养、实践技能训练、创新创业及其他。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太阳成集团tyc234cc“第二课堂成绩单”分类活动学分分值表》。
一、团学活动类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模块主要记载员工参与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参加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思想引领相关的主题讲座、报告、比赛等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社会实践模块主要记载员工参与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实习、劳动实践和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志愿服务模块主要记载员工参与“老员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模块主要记载员工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美学教育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四)社会工作与校内活动
社会工作与校内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员工助班、助管、党政机关挂职锻炼、在校内党团学(含员工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五)行业技能特长培养
行业技能特长培养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技能培训类课程,以及获得的相应证书。
二、实践技能训练类
实践技能训练模块主要记载非师范专业员工参与创新与技能训练项目、“一院一品”技能训练项目、学科竞赛,师范专业员工参与粉笔字、钢笔字、课件制作、说课、课堂教学、从教技能竞赛、经典诗词训练等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创新创业类
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员工学习创新创业课程,参与创办注册公司、老员工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竞赛、讲座及活动的经历或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取得专利等情况。申报老员工创新创业项目须项目结项后,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取相应学分。
四、其他
凡《办法》中未涉及到的模块,需要记载到员工“第二课堂成绩单”当中的内容,如好人好事、献血等均在本类别记载。
第十一条 员工需在毕业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至少4学分(师范类3.5学分),其中团学活动类中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不低于0.4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每项均不低于0.3学分,社会工作与校内活动、行业技能特长培养做记录式评价,不给予学分,团学活动类合计不低于1学分;实践技能训练类中职业技能训练与提高(非师范类必修)、从教技能训练与提高(师范类必修)不低于1学分,经典诗词训练(师范类必修)不低于0.5学分;创新创业类中非师范员工要从创新工程实践、老员工创新创业思维与方法、创新创业实践、创新创业竞赛和非遗技艺培训等课程中至少选修两门课程且每项均不低于1学分,师范类员工至少选修一门课程且不低于1学分。总学分和单项学分均不设上限。
第十二条 员工完成第二课堂指定的学分后,获得的超出学分可以置换通识选修课。具体置换办法参见《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学分认定及置换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集团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系统)对员工的课外人才培养情况进行学分认定及过程记录。
第十四条 所有入选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的活动必须经由“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发布予以承认;没有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发布的专业性较强的特殊活动,需要申请学分的,以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的形式进行补录,确认学分。不符合以上情况的活动,可做记录式评价,不给予学分。
第十五条 凡是《太阳成集团tyc234cc“第二课堂成绩单”分类活动学分分值表》中未列出的项目,但需要予以确认学分的,需进行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审核工作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由教务处、员工创新与实践训练中心、团委负责日常运行以及审核督查预警工作。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实行“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审核制度。
第十八条 员工参与校内相关活动必须在“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上进行报名,由系统自动给予学分。每学期初,系统开放“线上提交”申请功能,员工需登陆系统,将个人获得相关表彰奖励及发表论文等在系统上进行线上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通过审核后给予学分。特殊成绩录入,由各学院、学校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
第十九条 每学期初,员工需登录“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完成学分核对,并打印学期“第二课堂成绩单”,各班级汇总结果报各学院审核,学院将审核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教务处、员工创新与实践训练中心、团委存档。
第二十条 第四学期结束后,学校针对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未达到2学分的员工进行预警。第六学期结束后,学校针对第二课堂实践学分未达到4学分(师范类3.5学分)的员工进行预警。
第二十一条 员工毕业前,开展毕业生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对累计修满相应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将修满学分员工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审核后,交学校教务处及员工所在学院,记入档案。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工作由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务处、员工创新与实践训练中心、团委共同负责,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的具体规划、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应有专人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活动。
第二十四条 各班级成立由员工干部和员工代表组成的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工作小组,由团支书任组长,成员一般5-7人,具体组织实施本班级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审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 第二课堂实践活动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将在场地、经费、设施上给予保障。相关经费可从教学经费和员工课外活动经费支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凡在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级员工开始实施,由教务处、员工创新与实践训练中心、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234cc“第二课堂成绩单”分类活动学分分值表
太阳成集团tyc234cc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
太阳成集团tyc234cc“第二课堂成绩单”分类活动学分分值表
团学活动 |
类别 | 计分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0.4分) | 参加党校培训、团校培训,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项目。 | 党校、团校培训: 校级及以上0.4学分/期 院级0.2学分/期 青马工程项目: 校级0.4学分 院级0.2学分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特殊成绩录入需各学院、学校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至校团委审核,由办公室统一录入(以下同)。 | 1.党、团校培训以正常结业获得结业证书为准,可获得相应学分,未结业不能获得学分; 2.青马工程项目为校院两级青马班选拔的学员,学员需完成青马班的学习并顺利毕业,可获得相应学分,中途退出或未毕业不能获得学分。 3.参加市级以上青马工程以及老员工骨干培训班培训的成员并顺利结业的,按照校级青马工程项目加分。 |
与信仰对话、形式政策报告会、理想信念主题教育报告会以及其他各二级学院开展的思想引领类报告与讲座。 | 校级0.08学分/次 院级0.04学分/次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 | 各学院根据需求开展的专业思想教育类讲座,需提前向团委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分。 |
以团支部、班级为单位开展的主题团日、参观、培训或其他活动。 | 0.2学分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 | 1.单次活动参与时长不少于0.5小时; 2.在校期间参加主题教育活动不少于10次获得0.2学分,少于10次按照0.02学分/次计算; 3.主题教育活动以团支部、班级上传的活动照片和活动总结为依据。 |
举办的各级各类思想成长类辩论赛、知识竞赛,获得学校立项的思想成长类社团活动,院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分别可获得0.08学分、0.07学分、0.06学分,0.05学分;市级、校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分别可获得0.2学分、0.14学分、0.1学分、0.06学分;国家级、省级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可获得0.4学分、0.34学分、0.28学分、0.22学分。有特等奖设置的比赛,其它奖项级别顺延。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1.集体项目加分原则: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8,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5; 2.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的学分认定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计算; 4.奖学金、助学金等非比赛获得证书不计学分,可作为记录式评价。 |
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省级、行业高校学会等级的微信、微博、报刊等平台发表理论时评文章。 | 0.2学分 | 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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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计分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0.3分) | 暑假“三下乡”集中社会实践 |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团队成员0.16学分; 个人参与0.08学分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1.社会实践团队由团队负责人申报; 2.社会实践团队和个人申请学分时需上传所在实践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及实践总结,完成相应任务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3.各级各类团队成员人数应在3—15人之间,少于3人按个人参与计算,超过15人的团队,应有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校团委审批报备; 4.团队及个人通过社会实践所获得的相关荣誉不能申请学分,可作为记录式评价。 |
集团、学院组织日常社会实践,实习参观。 | 0.08学分/次 |
参加“老员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 | 0.3学分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1.参加“西部计划”项目的员工以最终签约人员为准; 2.参与赛会服务及日常学校、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需完成相应任务,上传活动照片及总结可获得相应学分,未完成或中途退出的不能获得学分; 3.团队及个人通过志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相关荣誉不能申请学分,可作为记录式评价。 |
赛会服务等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 | 0.12学分/次 |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日常志愿服务活动,如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等。 | 0.08学分/次 |
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大赛,院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可获得0.2学分、0.16学分、0.12学分、0.08学分;市级、校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可获得0.25学分、0.21学分、0.19学分、0.16学分;参加国赛、省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可获得0.3学分、0.27学分、0.24学分、0.21学分;有特等奖设置的比赛,其它奖项级别顺延。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1.集体项目加分原则: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8,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5; 2.个人、团队荣誉证书等非比赛获得证书不计学分,可作为记录式评价; 3.各级各类竞赛及项目涉及到人员调整的,以最终文件、获奖名单及证明材料为准。 |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劳动实践活动。 | 0.03学分/次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 |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劳动实践活动需完成相应任务,上传活动照片可获得相应学分,未完成或中途退出的不能获得学分。 |
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讲座、培训。 | 校级0.08学分/次 院级0.04学分/次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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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计分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0.3分) | 各级各类文体活动、学校立项的文体活动类社团活动,院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可获得0.2分、0.16分、0.12分、0.08分;市级、校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可获得0.25分、0.21分、0.19分、0.16分;参加国赛、省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可获得0.3分、0.27分、0.24分、0.21分;有特等奖设置的比赛,其它奖项级别顺延。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1.市级以上赛会文艺演出、校庆、院庆演职人员参考校级文体活动一等奖加分;校级迎新晚会、毕业生晚会、节庆日晚会及其他演出活动演职人员按照校级二等奖加分;其他不评奖项的校园文体活动参加者按照校级文体活动参与者加分; 2.集体项目加分原则: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8,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5; 3.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4.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的学分认定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计,同一届次比赛中参加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学分; 5.个人、团队荣誉证书等非比赛获得证书不计学分,可作为记录式评价录入。 |
参加校级老员工 艺术团 | 0.25学分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1.入选团队时间不少于2年,能够按时参加训练和演出可获得学分; 2.参加比赛按照文体活动比赛成绩另加学分。 |
参加校级国旗护卫队 | 0.25学分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入选团队时间不少于2年,能够按时参加训练和完成任务可获得学分。 |
各类文体类讲座 | 校级0.08学分/次 院级0.04学分/次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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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计分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社会工作与校内活动类 | 助班、助管、党政机关挂职锻炼经历。 | 记录式评价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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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内党团学(含员工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 | 记录式评价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需履职工作满1年以上可以作为记录式评价。 |
各级各类荣誉证书 | 记录式评价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以文件或上传荣誉证书为依据。 |
类别 | 计分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行业技能特长培养类 | 参加国家认可的各种专业技术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 | 记录式评价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以上传获得技能证书为依据。 |
实践技能训练类 |
类别 | 计分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职业技能训练与提高(非师范专业必修)1学分 | 员工完成校级创新训练项目,考核合格者。 | 0.5学分,限前8人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每个员工至少完成一个校级技能训练项目。 |
员工完成校级技能训练项目,考核合格者。 | 0.5学分 |
员工参与“一院一品”技能训练项目。 | 0.3学分 |
员工获得本专业学科竞赛A类三等奖以上奖励。 | 1学分 |
员工获得本专业学科竞赛B类三等奖以上奖励。 | 0.8学分 |
员工获得本专业学科竞赛C类三等奖以上奖励。 | 0.5学分 |
从教技能训练与提高(师范专业必修)1学分 | 员工参加粉笔字训练。 | 0.2学分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每个员工至少要完成粉笔字、钢笔字、课件制作、说课技能训练项目。 |
员工参加钢笔字训练。 | 0.2学分 |
员工参加课件制作训练。 | 0.2学分 |
员工参加说课训练。 | 0.2学分 |
员工参加近视眼防控技能训练。 | 0.2学分 |
员工参加课堂教学训练。 | 0.2学分 |
员工获得从教技能竞赛A类三等奖以上奖励。 | 1学分 |
员工获得从教技能竞赛B类三等奖以上奖励。 | 0.8学分 |
员工获得从教技能竞赛C类三等奖以上奖励。 | 0.5学分 |
经典诗词训练(师范专业必修)0.5学分 | 员工参加线上答题,积分每累计2000分。 | 0.1学分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每个员工至少参加两次长白文化讲堂。 |
员工进入诗词大会百人团。 | 0.2学分 |
员工参加长白文化讲堂。 | 0.02学分 |
创新创业类 |
类别 | 计分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创新工程实践(选修)1学分 | 创新工程实践类网络课程 | 1学分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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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创新创业思维与方法 (选修)1学分 | 老员工创新创业思维与方法类网络课程 | 1学分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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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实践(选修)1学分 | 员工自主创办注册公司,或入驻老员工科创园的注册公司,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 1学分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限前6人,法人、监事人1学分,其他4人各0.5学分。 |
员工自主创办注册公司,或入驻老员工科创园的注册公司,正常运营不足6个月。 | 0.5学分 | 限前6人,法人、监事人0.5学分,其他4人各0.25学分。 |
员工通过国家级、省级老员工创新创业项目结项。 | 1学分 | 限前5人 |
员工通过校级老员工创新创业项目结项。 | 0.5学分 | 限前5人 |
员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 | 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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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第一作者发表省级期刊论文。 | 0.5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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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作为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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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参与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0.5学分 | 限前6人 |
员工作为第一著作权人授权软件著作权。 | 0.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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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参与授权软件著作权。 | 0.2学分 | 限前6人 |
直播电商培训。 | 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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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参加网络创业职业技能训练项目。 | 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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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竞赛(选修)1学分 | 员工获得创新创业竞赛A类三等奖以上奖励。 | 1学分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1)同一竞赛获奖不重复计算学分。 (2)各学院根据需求开展的创新创业讲座,需提前向员工创新与实践训练中心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分。单次活动时长不少于1.5小时,参与活动人数以现场统计为准。 |
员工获得创新创业竞赛B类三等奖以上奖励。 | 0.8学分 |
员工获得创新创业竞赛C类三等奖以上奖励。 | 0.5学分 |
参加校级创新创业讲座或活动。 | 0.1学分 |
参加院级创新创业讲座或活动。 | 0.05学分 |
非遗技艺培训(选修)1学分 | 员工参加满族撕纸培训。 | 1学分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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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参加满族剪纸培训。 | 1学分 |
员工参加核桃拼接培训。 | 1学分 |
员工参加草编培训。 | 1学分 |
员工参加满族刺绣培训。 | 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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